199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南山区

1990年1月4日 暂无评论
1990年1月4日:

199014日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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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宝安正式设县,南山地域属宝安县。

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治由南头移到涌(今东莞莞城),后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南山地域改属东莞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东莞县并入增城县,南山地域属增城县。开宝六年(973年),恢复东莞县,南山地域属东莞县。万历元年(1573年),设置新安县,新安县治设于原宝安县治南头,南山地域属新安县。

清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县被裁撤并入东莞县,南山地域属东莞县。康熙八年,新安县建置得以恢复,南山地域属新安县。

民国3年(1914年)1月,新安县更名为宝安县,南山地域属宝安县。

19791月,改宝安县为深圳市,南山地域属深圳市。

19839月,南头区成立,为县级建制。

19848月,在南头区析置蛇口区。

199014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市辖区,均为县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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