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年(明隆庆三年)置长宁县(约今新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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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年0月:

1569年(明隆庆三年)置长宁县(约今新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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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穆宗隆庆帝

新丰县建置前,属南海郡龙川县地。

南齐武帝永明元年(483),析龙川县地置新丰县,取义于“物产丰富”之意,故称“新丰”,属南海郡。

梁天监六年(507),改属东莞郡。陈祯明二年(588),改东莞郡为东官郡。

  隋开皇十年(590),东官郡废,新丰属循州。开皇十八年(598),改新丰县为休吉县。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循州为龙川郡,废休吉县并入河源县,属龙川郡。

  明隆庆三年(1569),析河源县地,兼割英德、翁源两县之东南隅,设置长宁县,取“长久安宁”之意,属州府。初设县时,知县赵钺在长吉都之沐河竹子坝(今属连平县)治事,至隆庆六年(1572)徙治鸿雁洲(今丰城镇城东象岭坪大营一带)始建土城。


参考阅读:

广东新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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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年(隋开皇十八年)改新丰县为休吉县属循州         554年(梁承圣三年)析浈阳县地置翁源县属东衡州始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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