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佛山升为地级市
春秋战国,佛山属于南越。
秦朝统一中国,设郡县,分全国为36郡(但未包括南海等郡),公元前214年,始皇帝征服岭南后。随即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为“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4个县,郡治番禺。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佛山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秦末,南海尉赵佗兼并桂林、南海和象3郡,建立南越国,佛山归南越国辖。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灭南越,设置9郡,佛山归南海郡番禺县辖。
三国吴于黄武五年(225年)在交州东部地区设置广州,直至南北朝。佛山属南海郡番禺县。
晋代佛山称季华乡。属南海郡番禺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以原南海郡治中心番禺县改名为南海县。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佛山归番州的南海县所辖。大业三年(607年),罢番州为南海郡,佛山隶属于南海郡的南海县。
五代十国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南海为常康、咸宁二县及永丰、重合二场,佛山叫永丰场,与今顺德区域隶属于南汉兴王府的咸宁县。
宋开宝四年(971年),潘美平南汉。开宝五年,撤销常康、咸宁二县与永丰、重合二场及,恢复南海县,番禺、四会县并入南海县。佛山堡归南海县管辖。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广东道,隶属江西行省,佛山堡(今祖庙一带)归广东道的南海县管辖。至元二十年(1283年),重置广州,佛山堡仍归南海县管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置广东行省,佛山堡归广东行省的南海县管辖。景泰三年(1452年),明王朝镇压南海县冲鹤堡人黄萧养(顺民天王)领导的农民起义后,敕封佛山为“忠义乡”。
明朝以前,佛山不论称乡、称堡等,都不是政区,为南海县内仅次于县城(广州)的一个城镇。
清朝佛山称堡(乡),也称镇。南海县捕属内(西关)建有佛山渡头(大约在今广州市区新基街附近)。雍正十一年添设佛山同知以弹压十堡(五斗口司辖下之佛山、平洲、岗、溶洲等10个堡)剧镇。佛山属南海县。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广州府,南海县署开始从广州迁到佛山,佛山改镇制,隶属于南海县第四区。
民国10年(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南海县内的广州城西半部及西关划入广州市。
民国14年,在广州的国民政府确定佛山从南海县分出,成立佛山市,设立佛山市政厅,直属于广东省政府管辖。
民国16年,国民政府撤销了佛山市建制,重新把佛山划为南海县属的一个镇。
民国26年(1937年),南海县署再从广州迁至佛山福宁路黄祥华生祠,从此以佛山为县城。
民国30年佛山列为南海县署直属的“佛山特别区”。民国35年9月1日,南海县政府以民治2116号训令,批准佛山3镇(汾文、富福、佛山)合并,重组佛山镇。
1949年10月15日,佛山解放,国民党统治宣告结束。10月29日,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佛山分会成立,佛山设市建制,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属军管会管辖。
1950年1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佛山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珠江专署(1950年3月成立)实行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