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2月2日公布赣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附:
关于公布赣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赣市府字〔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赣州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丰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市民热爱家乡、建设赣州的热情,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工作保护管理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日
赣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 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座落位置 | 时 代 |
1 | 陈毅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旧址 | 章贡区米汁巷3号 | 1937年 |
2 | 大新开路龙南会馆 (章亚若旧居) | 章贡区大新开路14号 | 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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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安石拱桥 | 章贡区水西镇永安村河头组 | 清 代 |
4 | 石角村李氏祠堂 | 章贡区沙石镇石角村新屋下 | 清 代 |
5 | 赣州地区林垦处办公大楼旧址 | 章贡区红旗大道82号 | 1958年 |
6 | 黄金渡码头 | 赣州开发区黄金岭街道黄金村码头上67号 | 明 代 |
7 | 中共华南分局扩大会议暨叶剑英住地旧址 | 章贡区红旗大道63号大院内 | 1949年 |
8 | 标准钟楼 | 章贡区阳明路、解放路、和平路交叉处 | 1953年 |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 名称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建设控制高度 |
陈毅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旧址 | 谈判旧址东、北二面以已墙为界,西面从已墙向外延伸4米,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2米。 门楼南、北二面以已墙为界,东、西二面从已墙向外各延伸7米。 | 东面以旧址的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南、北二面以旧址的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西面以门楼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6米。 |
大新开路龙南会馆(章亚若旧居) | 四周以建筑物的已墙为界。 | 保护范围各向外延伸5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6米。 |
永安石拱桥 | 桥两端向外延伸5米,上下游各10米。 | 保护范围向外各延伸1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6米。 |
石角村李氏祠堂 | 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7米,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7米,西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7米,东面以已墙向外延伸4米。 | 保护范围向外各延伸1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4米。 |
赣州地区林垦处办公大楼旧址 | 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3米,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0米,西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0米,东面以已墙为界。 | 保护范围向外各延伸5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10米。 |
黄金渡码头 | 东、南、北三面各以已墙为界,西面从已墙向外延伸至章江河边。 | 保护范围东、南、北三面各向外延伸5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6米。 |
中共华南分局扩大会议旧址暨叶剑英住地 | 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至围墙21米,北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0米,西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3米,东面从已墙向外延伸10米。 | 保护范围向外各延伸2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4米。 |
标准钟楼 | 以标准钟底层中心为原点,16米为半径的所属范围。 | 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 建设控制高度为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