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
宣城一带在商周时期就有了古代文明,根据出土的古代石器和陶器,这里应属于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扩张区。
春秋时期,吴国兴起统治东南一带。越灭吴,楚灭越,吴越楚三国相继统治宣城一带。
秦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制,宣城一带属鄣郡地。
西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丹阳郡郡治设在宛陵,今宣州区。
西晋太康二年(281年),析丹阳郡置宣城郡,治宛陵,隶扬州。自此,宣城一直作为州、郡一级政区存在。
隋初废郡,改南豫州(南北朝时期侨置州,后期州治宣城)为宣州,不久又改称宣城郡。
唐初置宣州,中间一度改称宣城郡,以后复称宣州。
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宣州改为宁国府。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宁国府为宁国路,后更名为宁安府、宣城府、宣州府。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占领宣城后,复称宁国府,直至清末。
明、清为宁国府所在地。
民国元年(1912)废道州府,省直辖县。民国三年(1914年)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芜湖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春设宣城首席县长,11月设行政督察区,宣城为第九区,署治宣城,抗日战争期间移驻泾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第九区改为第六区,抗战胜利后,署治移驻芜湖。
1949年5月,成立宣城专区,公署驻宣城,辖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宁国5县和宣城市(析宣城县城关镇置,后于1950年3月撤销)。
1950年6月,宣城专区、芜当专区合并为宣城专区,专员公署驻宣城,辖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南陵、宁国、当涂7县。
1952年1月,宣城专区撤销,辖县并入新成立的芜湖专区,1971年改称芜湖地区。
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
1982年4月,地区行政公署移驻宣城。
1983年6月,南陵、繁昌、青阳县和九华山管理处划属芜湖市,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宣城地区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5县。
1987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县,设立县级宣州市,并同时设立了宣城地区。
1988年1月,绩溪、旌德2县正式划归宣城地区管辖,至此,宣城地区共辖6县1市: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宣州市。
1997年3月,国务院撤销宁国县建制,设立宁国市,为省辖县级市,由宣城地区代管。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宣城市辖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宣州区,代管省辖县级宁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