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
今天的广州白云区商周时期归属南越。
秦代,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归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代因之。
三国东吴时归属广州。
隋唐之后归南海。
自北宋中期起,区境东部、北部属番禺,西南部归南海。
明清朝代,归属番禺县慕德里巡检司、鹿步巡检司、南海县金利司、三江司。
中华民国十三年(1924年),孙中山以大元帅命令核准广州市区域东至东圃、车陂,南至河南黄埔(村),北至白云山脚,西至增埗对河两小岛。民国二十年(1931年),番禺县属有部分村庄划入广州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七月旬,广州市区扩大,北郊、西郊和东郊原来归属番禺县、南海县的彬社、公和、敦和、崇文、沥滘、车陂、石牌、冼猎杨、龙洞堡、上下恩洲划归广州市管辖。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年10月,广州市沦陷。划入广州市的十个乡仍划归番禺、南海两县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广州市乃将十乡归市属列为郊区,设恩洲、龙洞堡、石牌、冼猎杨、彬社、公和、敦和、崇文、沥滘、崇文9个郊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市政府第55次会议议决将市郊9个区调整为6个郊区。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第一次进行市属区域调整。郊区调整为7个行政区。
1951年6月,7个郊区又调整为4个郊区。
1953年6月,黄埔区从番禺划入广州市属。
1954年6月,又将4个郊区合并为3个郊区。
1956年6月,将3个郊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1958年1月,番禺县珠江河以北地区划归广州市,番禺县属17个乡,1个镇,23个墟市,474个自然村,3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增城县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28个自然村,一同划入广州市郊区。同年8月,郊区成立12个人民公社。年底,郊区4个公社划出与花县合并为广北县。原郊区所属8个公社划为近郊。
1959年3月,由于国务院没有批准广北县的设置,原郊区划出给花县4个公社划回郊区,恢复广州市郊区的设置。
1960年6月,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后,撤消郊区,成立2个以工矿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7月改为区。
1962年5月,芳村、江村、黄埔3个区合并成立郊区。
1965年3月,郊区人和、江村、石龙3个公社及江高镇、雅瑶农场划给花县。1967年1月又重新划回郊区。
1973年5月至1975年5月,原黄埔公社7个大队与萝岗公社7个大队从郊区划出组成黄埔区。
1985年5月,原郊区所属2个区公所和4个街道划出成立天河区。原郊区所属鹤洞区公所和白鹤洞街、芳村街划出成立芳村区。
1986年5月,原郊区所属新滘区公所和赤岗街划给珠海区。
1987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列入城区建制。辖石15个镇,5个街道和一个渔业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