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陆丰两县行政区域上设置地级汕尾市

1988年1月7日 暂无评论
1988年1月7日:

198817日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陆丰两县行政区域上设置地级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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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南沿海出土文物考证,距今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汕尾渔猎种植,生息繁衍。《禹贡》有九州之说,时汕尾属九州中的扬州南境;《周礼·夏官·职方》称为藩服之地。先秦时期属南越。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统一岭南,岭南地区设立三个郡:南海郡(治所在今广州)、桂林郡(治所在今广西桂平县)、象郡(治所在今广西凭祥市)。南海郡下设四个县:龙川县、傅罗县、番禺县、四会县,龙川县东境又设揭阳戍(在今丰顺),以推行“和辑汉越”的政策。海陆丰地区(汕尾市)全境属南海郡傅罗县。

至秦末,诸侯纷纷叛秦,前204年,新任南海郡尉赵佗为防北方动乱波及岭南,于是割据岭南三郡,自立为王,国号南越国。西汉建立以后,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西汉中央政府为加强对南越国的管辖权,封名织者为南武侯,在南越国境内建立小诸侯国名南海,其国境在秦龙川县东境,相当于揭阳戍管辖的范围。南海国却因联合闽越与西汉政府对抗,而被南越国收复,南越国更因胜战,将都城以南武侯之名号定名“南武城”,即今广州市。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闽越王郢出兵攻南越国,南越国请求内附。南越国平定后,建为汉十三州之一的交州,又增设了两个县揭阳县(今潮汕梅榕一带)、中宿县(今清远一带)。在汉代,海陆丰地区全境属交州南海郡傅罗县。东晋咸和元年(326年)析南海郡东部置东官郡。咸和六年(331)年,从博罗县析出宝安县、海丰县、安怀县(今东莞市);同年,原揭阳县拆为海阳县、潮阳县、绥安县(今福建省云霄县)、海宁县等四县。海丰县,隶属东官郡,辖地包括现汕尾市全境及惠来、普宁、揭西之部分地区。

隋文帝开皇十一年(591年),东官郡与梁化郡等并置为循州,海丰县改属循州。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岭南俚帅杨世略以循、潮二州来降,遂被唐朝政府封为循州总管,循州总管府初辖循、潮、韶三州;析海丰县东部置安陆县,安陆县治设在大安屯(今陆丰大安镇辖地),辖今之陆丰市、陆河县及惠来、普宁、揭西之一部,至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废安陆县,复并入海丰县,仍隶属循州;循州总管府裁撤,并入广州总管府。

五代十国时期,循州改为祯州,汕尾随属祯州。

宋开宝四年(971年)设广南东路祯州,天禧五年(1021年),因避太子赵祯(后即仁宗)名讳,改祯州为惠州,时海丰、博罗、河源、归善(今惠东)四县均属广南东路惠州。海丰县辖兴贤、金锡、杨安、石塘、石帆、吉康、坊廓、龙溪等8都。

元代,汕尾地区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明代属广东布政使司惠州府;清代属广东省惠州府;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海丰县东部之石帆、坊廓、吉康三都置陆丰县。县治在东海(今陆丰东海镇),海丰、陆丰两县同属惠州府。民国初年,隶属广东省潮循,民国19年(1930年),隶属广东省第4行政督察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均属粤东江专员公署管辖;1953年改属东行政公署;1957年隶属惠阳专员公署;195812月划归汕头地区专员公署;19839月,又归属惠阳地区专署管辖。198817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陆丰两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置地级汕尾市,并析海丰县南部沿海的汕美、红草、马宫、东涌、田墘、捷胜、遮浪7镇建置城区;析陆丰县北部山区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等8个镇设置陆河县。汕尾市管辖城区、海丰县、陆丰县、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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