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准海口、琼山两市合并成立新海口市
“海口”一名最早出现于宋代,已有900多年的历史,意为南渡江入海口处的一块浦滩之地。海口历史上隶属琼山县,名称沿革有宋代的海口浦,元代的海口港,明代的海口都、海口所、海口所城,清代的琼州口等。
先秦时期,海口属百越诸部之骆越,秦末属南越国。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元鼎六年),海口地属珠崖郡玳瑁县,由交州刺史管辖,三国时期属广州,西晋属交州,梁朝属崖州。隋属扬州,唐属岭南道,后属南汉,宋属广南西路,元时先后属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公元1369年(明太祖洪武二年)以后隶属广东省。
185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增开琼州、潮州等六口。
1926年12月9日,海口从琼山县划出,独立建市,称海口市政厅。
1929年8月23日,海口市政厅改称海口市政局。
1931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政局,地域划归琼山县管辖。
1939年2月10日,日军侵琼,其陆军和海军从长流天尾港登陆,国民党守军抵抗失败,中午海口沦陷。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华战争失败,宣布无条件投降。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当局在海口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设海口市市政筹备处。
1950年4月23日,解放军消灭国民党军驻岛主力部队,海口市解放,市政筹备处消亡。
1950年6月1日,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为广东省辖市。
198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口市正式升格为广东省辖地级市。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独立建省,并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口市定为海南省省会。
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海口、琼山两市合并,成立新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