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1913-1992年10月19日),福建省长汀县四都区荣坑村人。1929年参加农民暴动,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12军102团通信员,江西军区警卫连指导员,独立2营政委,红八军团第23师68团营教导员,红29军257团政委,参加了反击国民党军对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第四、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甘肃合水县独立营政委,陕甘宁边区独立五营政委,八路军留守兵团陇东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参加了保卫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大生产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冀察热辽军区热北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兼蒙汉联军政治部副主任,内蒙古区骑兵第4师政治部主任,骑兵第10师副政委、政委,骑兵第3师政委,参加了保卫天山战役、解放多伦和剿灭叛匪等战斗,巩固和扩大了解放区,为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翻身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内蒙古军区副政委、政委。1979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2年10月19日因病在呼尔浩特逝世,享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