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琼中县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的历史,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
西汉时期,琼中隶属珠崖郡;唐贞观元年为岭南道琼山县所管辖;元朝时分属琼山、定安、乐会和万安军。
明、清时期属定安、琼山县地。
1948年2月中共琼崖特委设置琼中县,隶属中共琼崖东区地委管辖,治所设于平南。
1949年3月并入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划邻县部分黎境,恢复琼中县建置,成为毗邻四周九市县,位居五指山腹地、琼岛中部的县。县名“琼中”就是由于地理位置而得。
1952年7月后,琼中县归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后改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1956年县治迁贡坡,1959年县治再迁营根。
1987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琼中县,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县委、县政府驻地设在营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