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
春秋战国郴州属楚地。
秦代置郴县。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分长沙郡南部地区置桂阳郡,其区域除含今郴州市(不含安仁县)外,还包括今耒阳市、蓝山县和粤北部分地区。西汉元鼎四年(前113年),桂阳郡辖郴、临武、南平(今蓝山县)、便(今永兴县)、耒阳、桂阳(今连州市)、阳山、阴山、曲江、含洭、浈阳(以上5地均在今广东省境内)等11县。
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年),分桂阳郡南境的曲江、桂阳、阳山、含洭、浈阳等地置始兴郡,桂阳郡辖区缩小为郴县(今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阳安县(今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临武县、便县、南平县、耒阳县。
西晋建兴三年(315年),分设桂阳郡、平阳郡。
南朝陈天嘉元年(560年),又析桂阳郡地置卢阳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统为郴州。后,时称桂阳郡,时称郴州。
唐天宝元年(742年),称郴州桂阳郡。五代后晋天福元年(936),郴州改称敦州。
后汉乾祐三年(950年),复称郴州。
宋,为郴州军、桂阳军。
元,为郴州路、桂阳路。
明、清时,为郴州(郴州直隶州)、桂阳州(桂阳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郴州直隶州改为郴县,桂阳直隶州改为桂阳县。民国二十六年,为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改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永兴10县。
新中国建立初,原第三行政督察区各县由衡阳专区代管。
1949年11月,成立郴县专区。
1950年11月,更名郴州专区。
1952年11月,郴州、衡阳、零陵3专区合为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政区,分设衡阳、郴县两专区。郴县专区较原郴州专区增辖新田、耒阳、安仁、酃县。
1958年8月,设郴县郴州市。
1959年3月,资兴并入郴县,桂东并入汝城称汝桂县,临武并入宜章县,嘉禾并入蓝山称蓝嘉县,新田并入桂阳县,酃县划归湘潭专区茶陵县。11月,郴州市升为县级市,成立郴县东江市。
1960年7月,改郴县专区为郴州专区。
1961年6~7月,撤销汝桂县,恢复汝城县、桂东县,撤销蓝嘉县,恢复蓝山县、嘉禾县,恢复资兴县、新田县、临武县。同时,东江市升为县级市。
1962年11月,撤销县级东江市,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原所属县(资兴县、郴县)管辖。12月,新田县、蓝山县划归零陵专区管辖。
1963年5月,撤销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但仍为县级建制。
1967年3月,郴州专区改称郴州地区。
1977年12月,郴州镇恢复为地辖县级市。
1983年5月,耒阳县划归衡阳市。
1984年12月,资兴县改为资兴市。
1994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撤销县级郴州市和郴县,设立北湖区和苏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