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揭东撤县设区隶属揭阳市
揭东古代历代属潮州,是传统的潮州八邑之一揭阳县属地。
揭阳县见诸史载已有2200余年。
汉武帝时(公元前111年)建制揭阳县。
晋成帝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分揭阳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
宋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复置揭阳县。
1949年10月23日解放后设立揭阳县人民政府。
揭东设治后,隶属揭阳市管辖至今未变。
1991年,汕头市区扩大为经济特区,同时设立地级揭阳市和潮州市,原揭阳县其中15个镇,设立揭东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东部境地,故名揭东,县城设在曲溪镇。
1991年12月7日,揭东县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原揭东县是揭阳撤县建地级市后从原揭阳县分出的。
2012年12月2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批准对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揭东撤县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