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赣州撤地改市原县级赣州市改为章贡区
赣州形成行政区的历史悠久。三国·吴嘉禾五年(236)设置相当于市一级的行政机构——庐陵南部都尉。宋代分设南安、赣州两个政区,简称“南赣”。又因地处赣江上游、江西南部,并于清康熙年间和民国初先后置分巡赣南道和赣南道,亦俗称“赣南”。
秦统一六国后的公元前221年,分天下为36郡,赣南属九江郡。
公元前214年,秦发大军50万分五军南下五岭,其中一军驻守庾岭界,设立南壄县,隶属九江郡。这是赣州境内建立政权之始。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南壄属楚。
汉高祖四年(前203年),改九江郡为淮南国,南壄县隶属之。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汉灭楚,赣州开始被西汉王朝所管辖。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置豫章郡,治南昌县,辖18县,其中赣南3县隶之:南壄县(约辖今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赣县(约辖今章贡区、赣县、兴国等地)、雩都县(约辖今于都、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安远、寻乌等地)。其中赣县、雩都县为新增设县。
西汉末年(9~23年),改豫章郡为九江郡,赣南3县隶之。
东汉建武元年(25年),九江郡复名豫章郡,南壄改为南野,赣南3县仍隶之。
建安五年(200年),分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南3县隶庐陵郡。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庐陵郡置南部都尉,隶扬州,治于都。领雩都、赣县、平阳(由赣县分出,即今兴国)、阳都、揭阳(析于都白鹿营地置阳都,析阳都陂阳地置陂阳县,随后改为揭阳)、南安(由南野分出,约辖今南康、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南野(约辖今大余、上犹、崇义等地)7县。
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南安为南康,改阳都为宁都,改平阳为平固。
晋太康三年(282年),撤销庐陵南部都尉,置南康郡,郡治雩都,将南野并入南康领6县。
晋太康五年(284年),改揭阳为陂阳。
晋太康十年(289年),赣县移县治于葛姥城(今章贡区虎岗一带)。
元康元年(291年),南康郡改属江州都督府。
永和五年(349年),郡治从雩都迁至赣县(章、贡两水间,今章贡区)。
南朝梁大宝元年(550年),南康郡地大余改属广东东衡州始兴郡。
南朝陈太建十三年(581年),大余改隶广东东衡州安远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南康郡为虔州,隶属于洪州总管府。平固并入赣县、南野并入南康、虔化并入宁都。
隋开皇十三年(593年),陂阳县设石城场,并入宁都。虔州辖赣县、雩都、南康、宁都4县。
唐贞观元年(627年)分全国为十道,虔州隶江南道,辖县沿袭隋制。
永淳元年(682年),析南康东南地复置南安县(约辖今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虔州领5县。
神龙元年(705年),复置大余县,虔州领6县。
天宝元年(742年),南安改名信丰县,并分出原南安地置百丈泉,后改虔南镇。
贞元四年(788年),分出雩都三乡和信丰一里复置安远县,虔州领7县。
天佑元年(904年),从雩都县分出象湖镇置瑞金监。
后梁开平三年(909年),虔州属梁。
开平四年(910年),以虔、韶2州置百胜军。
南唐升元元年(937年),改百胜军为昭信军,虔州属之。
乾化元年(911年),析南康县地置上犹场。
南唐保大十年(952年),改上犹场为上犹县,翌年改瑞金监为瑞金县,虔南场为龙南县,石城场为石城县。至此,虔州领11县:赣县、于都、信丰、南康、大余、虔化、安远、上犹、瑞金、龙南、石城。
宋开宝八年(975年),改昭信军为军州。
大平兴国元年(976年),改军州复为虔州。
大平兴国七年(982年),从赣县分出潋江镇7乡及庐陵泰和部分辖地置兴国县,从于都分出县东南6乡于九州镇置会昌县,虔州辖13县。
淳化元年(990年),以虔州原辖南康、大余、上犹3县另置南安军,治大余。虔州领10县,为赣南分设两个政区之始。
宣和三年(1121年),龙南县改名为虔南。
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校书郎董德元以“虔”字为虎头,虔州号“虎头城”,非佳名,奏请改名,诏改虔州为赣州(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且保留虔字的底部“文”,故称为赣),赣州名始此。同时,虔化县改名为宁都,虔南县复名为龙南。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江南西路为江西行中书省,赣州、南安军隶江西行省。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赣州、南安军分别改为赣州路总管府、南安路总管府,隶属与领县如旧。
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赣州、南安两路改为府。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江西分为5道,赣州、南安2府均属岭北道。
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分巡岭北道于赣州,赣州、南安2府属之。
弘治七年(1494年),置南赣巡抚都察院于赣州,称虔院。
正德十一年(1516年),置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辖江西的南安、赣州,广东的韶州、南雄州,湖南的郴州和福建的汀州等州府。
正德十二年(1517年),从上犹、南康、大余3县划出部分辖地置崇义县,属南安府,至此,南安府领4县:大余、南康、上犹、崇义。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增设分守岭北、岭东、岭南、漳南4道,统于虔院。岭北巡、守两道治赣州,赣州、南安2府隶之。
隆庆三年(1569年),从安远、信丰、龙南3县划出部分辖地置定南县,隶赣州府。
万历四年(1576年),以安远县原辖寻乌等15堡另置长宁县,隶赣州府。至此,赣州府领12县,南安府领4县。
清顺治十年(1653年)至康熙八年(1669年),先后撤销南赣守抚和巡、守两道。
康熙十年(1671年),置分巡赣南道,辖赣州府、南安府。
雍正九年(1731年),改分巡赣南道为分巡吉南赣道,增辖吉安府。
乾隆十九年(1754年),升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辖瑞金、石城2县,为赣南分设赣州府、南安府、宁都直隶州3个政区之始。同年,改分巡吉南赣道为吉南赣宁兵备道,增辖宁都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设县,省直接下辖县。
民国三年(1914年),江西设浔阳、豫章、庐陵、赣南4道。赣州属赣南道,道治赣县,辖赣县、于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现寻乌县)、龙南、全南、定南、宁都、瑞金、石城、南康、大余、上犹、崇义17县。
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赣南道,省直接辖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江西省省划为13个行政督察区,赣南各县分属第九、十一、十二、十三督察行政区。兴国县归第九行政督察区。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辖赣县、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余6县,行政督察专署驻赣县。第十二行政督察区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于都、会昌6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宁都。第十三行政督察区辖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5县,行政督察专署驻宁都。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第十一、十三2个行政督察区合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先驻大余,后迁赣县,辖11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江西省改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赣南各县分属江西省第四、八督察行政区。第四行政督察区辖赣县、南康、信丰、大余、上犹、崇义、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11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赣县;第八行政督察区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于都、兴国7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宁都。
1949年5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南昌,随后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民党的江西省政府南迁赣县。不久国民党在赣州的统治随着人民解放军攻克整个赣南而宣告结束。
此外,在1929至1934年间,赣南大部分地区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各地先后成立苏维埃政府,分别隶属江西、湘赣、粤赣、赣南省苏维埃政府,并于1934年11月在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1949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赣州专区行政专员公署。
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赣南各县,后成立赣西南行政公署,辖赣州、宁都、吉安3专区。其中赣州专区领18县(市):赣州市(8月析赣县赣州镇设赣州市)、赣县、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会昌、石城、寻乌。
1949年9月中旬,成立宁都专区,分领8县: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会昌、石城、寻乌、广昌(由抚州专区划入);赣州专区领11县(市):赣州市、赣县、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赣南分设2个专区。
1949年11月,赣州专区并入赣西南行政公署。
1951年6月,撤销赣西南行政公署,赣南各县仍分属赣州、宁都2专区。
1952年8月,撤销宁都专区,赣南再次合二为一,领18县(市),广昌划归抚州专区。1954年5月,成立赣南行政区,同时撤销赣州专区,广昌划入,领19县(市)。
1964年5月撤销赣南行政区,恢复赣州专区。
1971年1月改称赣州地区。
1983年10月广昌划归抚州地区。
1994年南康、瑞金撤县设市。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赣州地区撤地改市,原县级赣州市改为章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