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原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
揭西,因地处揭阳之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西部境地,故名。
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属百越之地。秦汉时期属南海郡(今广州)的揭阳县地。晋、南北朝时期属义安郡地,隋唐时期属潮州,两宋属潮州揭阳县地、元时期属潮州路揭阳县地,明、清时期属潮州府揭阳县地,民国时期属潮循道揭阳县地,解放后属于潮汕专区、粤东行署、汕头专区、汕头地区、汕头市揭阳县地。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由揭阳县划出西北部13个公社(镇),陆丰县划出2个公社,成立揭西县,县政府驻河婆。揭西县设治后,隶属汕头专区管辖,随粤东潮汕地区行政区划更名而属汕头。1991年汕头市拆分为潮州、揭阳和汕头市三座地级市,建立地级揭阳市,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
1975年,又从普宁县划出贡山、湖西、四乡三个大队归属揭西县。1980年1月属汕头行政公署,1983年12月属汕头市。
1975年2月,划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和四乡等3个生产大队归揭西县管辖。1986年12月,撤区建制改乡镇建制;由五云镇划出岭新、保新、陂苏、宝石、岽坑等5个村增设下砂乡。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原潮州市(县级)分置为湘桥区和潮安县,汕头市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从原揭阳县析出15个镇建立揭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