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
三水区白坭镇银洲贝丘遗址证明,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三水这块土地上已有人类居住活动。
据旧志载:三水之地,秦时属南海郡。西汉至东晋属番禺、四会县。隋、唐以后中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三水地区远离所属县治,官府鞭长莫及,成为“冲、难之区”。明朝为了绥靖边远,有利统治,遂于嘉靖五年(1526年)分割南海县34图;高要县17图设置新县,隶属广州府。因县治所在地河口控西、北、绥三江汇流,取“三水合流”之意,定县名为三水。
1913年,三水县隶属粤海道;
1920年,撤销粤海道建制,三水县直隶属广东省西区善后公署;
1931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西区绥靖公署管辖;
1936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第一行政区管辖;
1938年,三水县划归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管辖;
1945年,三水县恢复隶属广东省第一行政区;
1949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三水县;
1949年10月17日,成立三水县临时治安委员会,接管国民党三水县政权;
1949年10月29日,佛山军管会成立并接管三水县,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
1949年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隶属粤中行署,三水县受佛山市(县级市)管辖;
1949年11月,成立三水县支前指挥部、中共三水县委;
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受佛山市人民政府管辖,佛山市人民政府隶属珠江专区;
1950年7月1日,撤销佛山市,建置佛山镇,受南海县管辖,三水县直隶属珠江专区。
1951年6月26日,恢复佛山市建制,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
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建置粤中行政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佛山市隶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1月4日,撤销粤中行政区,建置佛山专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隶属佛山专区;
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一度改称广州专区,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佛山市隶属广州专区;
1959年3月2日,三水县并至南海县,南海县受佛山市管辖;
1960年9月30日,恢复三水县建制,受佛山市管辖;
1966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双重管辖,三水县受佛山市(地级市)管辖;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市、江门市由地级市降为县级市,三水县受佛山市(县级市)管辖;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建置佛山市(地级市),三水县受佛山市管辖;
1993年5月28日,撤销三水县,建置三水市(县级市),直隶属广东省,委托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109号)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