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
先秦,儋州古称“儋耳”。先秦时代为百越之地,《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
秦朝,象郡之外徼,又为离耳国。一名儋耳。
汉元封元年,得海上大洲,始设儋耳郡。领县二至来、九龙。始元五年,省儋耳并入珠崖郡。初元三年,并罢珠崖。永平十八年,儋耳降附,以潼伊为太守。
三国吴赤乌五年,讨平儋耳珠崖,以珠崖郡于徐闻。
齐朝,属越州。
梁朝,大同中,置崖州于废儋耳之地,即今儋州。
陈朝,崖州仍梁制。
隋大业三年,改崖州为珠崖郡,又折崖之西南地,置临振郡。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改郡为州,将“儋耳郡”改为“儋州”。唐朝乾元元年,复为儋州。
五代,南汉儋州仍唐制,废富罗县。
宋熙宁六年降为昌化军。端平二年,改为南宁军。
元朝,南宁军,属琼州。
明洪武元年为南宁军,仍属广西。寻废军号,复为儋州,仍领三县属广东。三年,以属琼州府,十九年以感恩改属崖州。
清初琼府管州三,县十。儋州、崖州、万州。
中华民国均设州为县。又称儋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海南解放至1992年,儋县建制没有改变。
199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县级市)。
2008年7月,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决定,儋州履行地级市权责。儋州被明确定位为西部中心城市。
2015年2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至此,儋州市成为海南第四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