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准“上莞镇新龙村追龙”等14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河源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