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柳江县设立柳州市柳江区
秦,今柳江区属桂林郡,尚未建区。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今区地划入潭中县(柳江古名潭水,以区地居潭水之中,故名),属郁林郡,为柳江区建区之始。
隋,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改潭中县为桂林县;旋又析桂林县置马平县。以后历经唐、宋、元、明、清到民国前期,一直沿用此区名,区境大体包括柳州市区和柳江区地。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撤销马平县,由柳州府的行政长官直接处理县政;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撤销柳州府,复置马平县,直属广西省;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马平县改为柳州县,县治在柳州;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柳州县改为柳江县,属柳州行政监督区,县治在柳州。
1949年11月25日,柳江县城(今柳州市市区)解放。12月10日,柳江县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县和柳州市从行政区划上分离。原柳江县城区及部分郊区划归柳州市。城区外18个乡划为柳江县,属柳州专区。1950年3月19日,柳江县人民政府从柳州市迁县属拉堡圩。柳江县先后属柳州专区、宜山地区、柳州地区。1983年10月,国务院批准柳江为柳州市辖县。1984年1月10日由柳州市正式接管。
1984年10月4日,柳江撤销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镇制;1996年始,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撤乡建镇,柳江区先后有10个乡镇撤乡建镇。 [4]
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柳江县,设立柳州市柳江区,以原柳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柳江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