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1915-1964年3月5日),福建省上杭县白砂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九军战士,红12军35师一团青年干事,红一军团一师直属队特派员,红一军团二师六团副特派员,红一军团卫生部副特派员。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陕北后方军委直属队特派员,陕北红军30军副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二大队学习,毕业后历任抗大一大队宣传股长、一大队三支队政治协理员、一大队政治处主任,抗大二分校政治部干部科长、二分校三大队政委、二分校三团政委、二分校政治部组织科长,晋察冀军区无线电大队政委、军区政治部组织科长、军区机动旅政治部主任,延安二旅政治部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冀东第十五军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冀东第十四军分区副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军预备师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第46军136师副政委,整编第92军84师政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民航局华北办事处政委,民航局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民航局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副经理,军委民航局第二副局长兼商务处长,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64年3月5日因病在北京去世,年仅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