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5日国务院同意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
深圳的经济特区发展史虽只有30多年,却拥有着6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1700多年的郡县史、600多年的南头城史、大鹏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移民史。
先秦时期,广东地区属南越。深圳是南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南越部族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自秦朝,即为广东地。秦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秦国人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秦代的中原文化,后为南越国地。大汉帝国、东汉属于交州(管辖广东、广西、越南大部)南海郡。西汉设郡前属越地、南粤地(南越地)。
深圳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现今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深圳在宋朝时期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属于广州香山县。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
深圳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现今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有600多年历史的南头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区的政治中心。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
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