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30日公布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4月30日 暂无评论
2011年4月30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1430日公布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申报了一批市级非保名录项目。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下市话”等16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入了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落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建设文化名城,挖掘提升客家文化,进一步丰富“世界客都”内涵,推动客家文化有形化、市场化、品牌化、产业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深度开发,开拓创新,形成产业,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发展的工作,为弘扬客家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客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QQ截图20210329210957.jpg 

参考阅读: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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