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9日民政部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由内江市代管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隆昌境内置来凤县,县治设在双凤驿。武德九年并入富世县。唐贞观二年(628年),境内又置隆越县,属荣州。公元634年废县。
隆庆元年(1567年)割泸县2里、荣昌4里、富顺14里置县,名为隆昌县。县名一是政治因素,寓兴隆昌盛。二是地理因素,隆昌古时属昌州地,建县时县治设在隆桥驿(今金鹅镇),所以取名为隆昌县。隆庆元年至清嘉庆六年(1567—1801年)隶属叙州府。
清嘉庆七年(1802年),隆昌属川南永宁道(1908年改称下川南道)叙州府。
民国元年废道制,以府、州、厅、县直隶省管。
民国二年(1913年),废省改道时,隆昌直隶下川南道(1914年改名为永宁道)。
民国十七年(1925年),国民政府改组地方行政组织,以县为基本单位,隆昌直隶四川省政府。
民国二十四年(1932年),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及西康督察区,隆昌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12月,属泸县专区。
1952年1月,泸县专区改为隆昌专区,专署移驻隆昌县城,隆昌县属隆昌专区。
1952年12月20日,隆昌专区改为泸州专区,专署又迁至泸州,隆昌属泸州专区。
1960年7月,泸州专区撤消,隆昌属宜宾专区。
1968年专区改制为地区,隆昌属宜宾地区。
1978年4月,隆昌划归内江地区。
1985年6月,内江地区改为内江市,隆昌属内江市管辖。
2017年4月9日,民政部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