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经国务院批准升为地级市
1985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溪地区建制,漳州市升为地级市,原县级漳州市改为芗城区,时辖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长泰、华安9县和芗城区。
1985年5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经国务院批准升为地级市
1985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溪地区建制,漳州市升为地级市,原县级漳州市改为芗城区,时辖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长泰、华安9县和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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