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

1993年5月23日 暂无评论
1993年5月23日:

19935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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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防城港市这一带属于百越之地,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归秦置之象郡。

汉为合浦郡地,三国至晋仍属于合浦郡地(三国期间为吴国辖地)。

南朝宋、齐时为宋寿县地,属交州管辖,梁、陈时为这宋京郡安京县地,属安州管辖。

隋、唐时为钦州辖地。

宋时仍隶属钦州管辖,并开始有“防城”之称。

元、明、清时隶属钦州或廉州;至清朝光绪十四年(1888年)划出钦州西部设置防城县,隶属广东。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仍属广东省属。

防城县1951年至19556月划属广西,19557月至19657月归广东。其间,1957年将防城县划分为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防城县。19585月, 经国务院批准,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东兴各族自治县。195812月,防城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合并后,称东兴各族自治县,县城设在东兴镇。

19658月,东兴各族自治县又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197811月,经国务院批准,县城从东兴镇迁到防城镇,县名改为防城各族自治县。

1984年国务院批准防城港区与北海市等一起列为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3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地级编制的防城港区,直接由自治区领导。

19935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以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的行政区域为防城港市的行政区域,将钦州地区的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领导。防城港市辖防城、港口两个区和上思县。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原东兴经济开发区(现为县级市)划归防城港市领导,按处级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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