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惠阳撤县设市(县级)

1994年5月6日 暂无评论
1994年5月6日:

19945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惠阳撤县设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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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先秦时期属百越。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统一了岭南,设置桂林、南海、象三郡。惠阳属南海郡傅罗县(治今惠东梁化,280年傅罗县改称博罗县,503年,迁治今博罗罗阳)。

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至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惠阳属南越国。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至西晋,惠阳属南海郡博罗县地。

南朝刘宋时有欣乐、酉平、怀安3个古县。

南朝陈祯明三年(589),怀安县、欣乐县、酉平县三县合置归善县(今广东惠阳)。

自隋开皇九年(589)起至民国前统称归善县。归善县之名长达1323年,且历朝上一级行政中心(州、郡、府、路)均在惠阳县境内。

民国元年(1912)废府,归善县改为惠阳县(驻惠州城区),先后属潮循道、第四行政督察区、第五行政督察区。

建国后,惠阳县几经分合。19584月划出惠州镇和东部地区,设立惠州市(县级)和惠东县。同年11月,撤销惠州市,12月撤销惠东县,先后并归惠阳县,同时将龙岗、横岗、坪山、大鹏、葵沙、南平等乡从惠阳划出归宝安县。

19641023日,惠州镇再次从惠阳划出,恢复惠州市建制。

19657月东部12个公社划出,重新恢复惠东县。

19755月,三栋公社从惠阳县境划出归惠州管辖。

19945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惠阳县撤销,设置惠阳市(县级),为省辖市,委托惠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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