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质忠同志2002年6月28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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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质忠(1915—2002年),上杭县才溪岭和村人。民国4年(1915年)1月31日生。少时就读通贤文馆。民国18年秋,参加革命。民国19年春,受组织派遣做小学教员。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调往共青团杭武县委任巡视员。民国20年,先后在少共福建省委和江西瑞金少共中央局任文书。民国21年,调中共苏区中央局,在邓颖超等领导下从事文书、密写工作。民国2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战争。民国23年10月,调中央军委机要科从事机要工作。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担任中央军委和红军总司令部机要科译电员、电报保管员、抄报股长。在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中,他与其他红军机要人员一道保障了红军机要指挥系统的畅通和文电的安全,为红军胜利到达陕北作出了特殊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于民国26年至民国27年,李质忠担任中央军委总司令部、后勤部机要科副科长、科长。其间,亲自起草了《机要规则》,得到毛泽东的肯定。民国28年,任中央机要处处长。民国29年至民国30年,先后兼任王稼祥、叶剑英的机要秘书,协助处理了大量重要政治军事工作事务,受到领导的称赞。民国31年,中央成立机要管理委员会和中央机要局,任管委会委员、中央机要局局长兼中央军委机要处处长。他遵照毛泽东“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指示精神,有力地保障了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抗日前线各部队的指挥。民国34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并在会上作“关于党和机要通讯工作”的发言。民国34年9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行政委员会委员、机要处处长,在任弼时领导下参与负责杨家岭机关行政工作。
解放战争期间,中央机要局与中央军委机要处合并,李质忠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跟随中央领导机关转战陕北、华北。在党中央指挥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中,精心组织指挥机要通信工作,确保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作战命令的及时畅通,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质忠先后担任中央机要局局长、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局长,兼任国防科委第51研究所所长、南京机要学校校长等职务。主持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机要工作的政策原则和发展规划,确保了党的机要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实施;领导建设了机要科研和教育基地,推动机要工作实现了从手工作业到机械化、电子化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领导工作的需要,组织规划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机要通信体系;组织制定机要工作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机要工作各个环节的保密安全;言传身教,坚持用机要工作的优良传统教育机要干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快速组织和有效实施了抗美援朝期间的机要通信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任务。1962—1964年,根据组织安排,带职到基层工作,任中共福建省委委员、晋江地委副书记。他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受地方干部群众的尊重。1964年8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1965年11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机要局局长。
“文革”期间,遭受破孩,被下放到江西五七干校劳动,身心受到摧残,但他坚贞不渝,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1973年4月,任江西省抚州棉纺厂党委副书记,为厂里的建设和发展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1976年,粉碎--集团后,重新安排工作。1977年4月,任第四机械工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79年1月,调回中共中央办公厅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机要局局长。他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积极参与组织和领导中办机关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妥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1982年4月,兼任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注重保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为新时期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李质忠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才溪人民重修具有革命历史意义的“光荣亭”。李质忠受家乡父老乡亲的重托,请毛泽东为“光荣亭”题名。毛泽东欣然命笔。至今“光荣亭”三个光闪闪的大字铭刻在才溪光荣亭上,为后人敬仰。
1983年3月,离职休养。他依然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党和国家大事,一往情深地关心党和国家机要工作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作报告、讲党课、撰写回忆文章等形式,对年轻机要干部进行优良传统教育。热心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和经济发展,多次慷慨捐资捐物,表现出一个老共产党员崇高的思想境界。
2002年6月28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