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0日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39号)有关规定,经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龙舞(青溪黑蛟灯)等9个项目、罗耀华等19位同志分别被评定为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我市是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客家文化,建设文化名城,推动客家文化有形化、市场化、品牌化、产业化,提升“世界客都”知名度和美誉度,是落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发展工作,坚持包容开放,勇于改革创新,科学规划,深度开展,开拓创新,形成产业,推动客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12年梅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2012年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参考阅读: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