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广西荔浦撤县设市(县级)
汉朝,元鼎六年(前111年)置荔浦县,属苍梧郡。
三国,属吴。甘露元年(265年),于荔浦县地分置平乐、永丰、建陵3县。荔浦属始安郡,建陵属苍梧郡。
晋朝,荔浦县、永丰县属始安郡,建陵县属苍梧郡。
南朝,宋明帝(465至472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荔浦、建陵、永丰均属始建国。齐建武二年(495年)改始建国为始安郡,荔浦、建陵属始安郡。梁大同六年(540年),荔浦、建陵随始安郡属桂州。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于荔浦县地分置隋化县(今蒙山县地)。荔浦、隋化、建陵俱属始安郡。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于荔浦置荔州,又置崇仁县。荔州领荔浦、建陵、隋化三县。贞观元年(626年)以建陵县置晏州,并置武龙、武化、长风三县。贞观十二年(638年),废荔州,崇仁县并入荔浦县;废晏州,建陵县与荔浦县同属桂州。长庆三年(823年),改建陵县为修仁县。改永丰县为丰水县。
五代,梁改丰水县为永宁县,属桂州。
北宋,熙宁四年(1071年),废永宁、修仁为镇入荔浦县,属静江府。元丰元年(1078年),复置修仁县;元祐元年(1086年)复永宁县。
南宋,又废。
元朝,荔浦县、修仁县属静江路。
明朝,初期荔浦、修仁属桂林府。洪武十八年(1385年),废立山县为乡入荔浦县。成化十三年(1477年)二月,分立山乡置永安州,同属桂林府。弘治四年(1491年),荔浦、修仁改属平乐府。
清朝,袭明制。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袭清制。
中华民国二年七月(1913年)废府改道,荔浦、修仁同属漓江道。
中华民国三年六月(1914年),改漓江道为桂林道,修仁、荔浦随属桂林道。
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年),荔浦、修仁属平乐民团区;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属桂林民团区;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属增设的平乐民团区;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广西设行政监督区,荔浦、修仁属平乐区;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各行政监督区改为行政督察区,荔浦、修仁属第二区(平乐区);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改属第一区,区治八步;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改属第十四区,区治平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仍称荔浦县、修仁县,属平乐专区。
1951年8月,撤修仁县,其大部并入荔浦县,仍属平乐专区。
1958年7月19日,撤平乐专区,荔浦县划归桂林专区管辖。
1971年,属桂林地区。
1998年11月,桂林地市合并后属桂林市。
200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三河乡更名为龙怀乡(桂政函〔2004〕29号)。调整后,全县辖10个镇、3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荔城镇、东昌镇、新坪镇、杜莫镇、青山镇、修仁镇、大塘镇、花箦镇、双江镇、马岭镇、龙怀乡、茶城乡、蒲芦瑶族乡。
2018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通知》,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人民政府驻荔城镇滨江6号。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