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把前海建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深圳的经济特区发展史虽只有30多年,却拥有着6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1700多年的郡县史、600多年的南头城史、大鹏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移民史。
先秦时期,广东地区属南越。深圳是南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南越部族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自秦朝,即为广东地。秦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秦国人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秦代的中原文化,后为南越国地。大汉帝国、东汉属于交州(管辖广东、广西、越南大部)南海郡。西汉设郡前属越地、南粤地(南越地)。
深圳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现今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深圳在宋朝时期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属于广州香山县。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
深圳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现今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有600多年历史的南头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区的政治中心。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
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特区。
1979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深圳设龙岗、葵涌、龙华、罗湖、南头、松岗6个管理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这一天,被称为“深圳生日”。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区域。
1981年3月,深圳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2年1月,成立罗湖区,辖经济特区全部范围,盐田区域为罗湖区管辖。
1982年9月,沙头角镇作为县级镇从罗湖区划出;
1983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设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84年2月,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4年5月设为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89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
1990年1月,特区内撤销罗湖、福田(原上步)、南头、蛇口、沙头角5个管理区,成立罗湖、福田、南山三个市辖区。其中沙头角、罗湖2个管理区合并组建罗湖区。
1992年11月,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龙岗区(1993年元旦实施)。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1997年10月,国务院批准增设深圳市盐田区(1998年实施),辖从罗湖区划入的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
1998年3月,以沙头角为中心的区域从罗湖区析出,设盐田区,仍为特区范围。
2004年6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2007年5月,光明新区成立,管辖公明、光明两个街道,地处深圳西部。
2009年6月,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以大工业区为中心的东部片区统筹发展,促进深圳市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化水平,将原深圳市大工业区和原龙岗区坪山街道、坑梓街道,整合为坪山新区。
2010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延伸到龙岗、宝安。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