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5日长沙和平解放

1949年8月5日 暂无评论
1949年8月5日:

194985日长沙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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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发展,可追溯到远古时代。据考古判断,在距今15-20万年的旧石器时代,长沙地区即有原始人类活动。新石器时代,已形成氏族及部落。

殷商之世,长沙属扬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分支。

春秋战国时期,长沙属楚国黔中郡。

秦设长沙郡,为秦初全国三十六郡之一,长沙自此列入中原政权的行政区划,郡治湘县。

西汉置长沙国,治临湘县,辖临湘、罗、连道、益阳、下隽、攸、酃、承阳、湘南、昭陵、茶陵、容陵、安成13县。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长沙国为填蛮郡,改临湘县为抚睦县。

东汉复置长沙郡,改抚睦县为临湘县,仍为郡治,上隶荆州。辖临湘、攸、茶陵、安成、酃、湘南(侯国)、连道、昭陵、益阳、下隽、罗、容陵、醴陵13县。

三国时期属东吴。

吴晋南朝,临湘县析出湘西县,临湘县为长沙郡首邑,南朝宋开始,湘西县为衡阳郡(长沙郡析出)首邑,上隶荆州或湘州(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荆、江二州置)。

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长沙郡改潭州,辖长沙、衡山、益阳、邵阳4县。临湘县(省湘西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

唐武德三年入唐版图;贞观元年设十道,潭州(天宝元年即742年,潭州改为长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119日复改为潭州)属江南道,辖长沙、衡山、醴陵(武德四年分长沙县立)、湘乡(武德四年析衡山县置)、益阳、新康(武德四年析益阳设,七年又并入益阳)6县。开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潭州属江南西道。

后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718日)马殷“以潭州为长沙府”,长沙为楚国都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年),南唐边镐陷长沙,湖南政治中心移至朗州(常德)。

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二月,入宋版图,至道三年(997年)分全国为十五路,潭州为荆湖南路路治。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分长沙县5乡及湘潭县2乡设善化县,与长沙县同附廓,潭州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潭、湘乡、益阳、安化、湘阴、醴陵、茶陵、攸县等12县,直至民初,长沙城为路、州及长善二县治所。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初一(1276118日),长沙入元版图,设安抚司。十四年设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初九(1281228日)迁潭州行省于鄂州,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历二年三月初九(132948日),文宗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为天临路,辖长沙、善化、衡山、宁乡、安化5县,醴陵、浏阳、攸、湘乡、湘潭、益阳、湘阴7州,长沙、善化两县依郭。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吴王朱元璋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13641019日)徐达领兵至潭州,改天临路为潭州府。

洪武五年六月,潭州府更名长沙府,辖长沙、善化(洪武十年省入长沙,十三年五月复置)、湘阴、湘潭、浏阳(洪武二年降为县)、醴陵、宁乡、益阳、湘乡、攸、安化11县及茶陵州,府城依旧设于长沙、善化两县,上隶湖广布政使司。

清顺治四年四月初八(1647512日),高士俊领兵入长沙,长沙纳入清版图,沿明制设长沙府,上隶湖广,仍辖12州县。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偏沅巡抚移驻长沙。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仍隶湖广)。长沙(府)城自此为湖南省会。长沙府上有盐法长宝道。乾隆时长沙府城不仅为巡抚治,亦为布政、提学、提法三司,巡警、劝业、盐法、长宝四道治所。

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

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

民国三年(1914年)6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11镇。

民国九年(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7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入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

民国二十年(1931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811日,市县分治,析长沙县城区设长沙市,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3日,废除街团制。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29日,划长沙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4保,共58保,4060户为一甲。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4乡改为44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有831843甲。 [16]

194985日,长沙和平解放,辖8821838甲。长沙为湖南省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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