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准雒南县复名洛南县
唐虞(约公元前26世纪~前21世纪初)夏商(约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时期,洛南均属梁州。据《范志》载:“唐虞之间,契封于商。舜之子均九人,亦封于商,号为十商。洛在当时为诸商分壤。”
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年)时,洛南原系梁州,后改梁州合于雍州,又合为豫州,属华阳地,称为“上洛”。当时周武王“纵马于华山之阳”,“华山之阳”即指洛南。
东周(前770~前256年)时,洛南属豫州华阳地,春秋属晋,战国属秦。
秦时,洛南隶属内史地南境,称为“京畿之地”。
西汉元鼎四年(前113)置上洛县,治所设在今商州境,辖今洛南县和商州市,属弘农郡。东汉建武十五年(39)属京兆尹,三国时属魏弘农郡。自西汉元鼎四年(前113)至北魏太平真君二年(441)的554年中,洛南境内均属上洛。
西晋泰始二年(266),分京兆尹南部置上洛郡,领上洛县。泰始三年(267),分上洛县北另设拒阳县,不久即废。时拒阳县隶属上洛郡所辖。南北朝时,北魏太平真君二年(441),在县东40里的武谷川(今古城川)又设置拒阳县,隶属洛州上洛郡。北周宣政元年(578)设立拒阳郡,领拒阳一县,仍属洛州。后周改洛州为商州,拒阳县又属商州。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制而设置州县,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在废止拒阳郡时改拒阳县为洛南县,属商州所辖。大业十一年(615),县治由武谷川移到今址。
唐代(618~907),地方行政机构始设道制,下设州、府、县,而基本建制仍为州、县二级制。洛南当时隶关内道,属商州。
五代十国(907~960)时,废除道一级建制,实行以州统县二级制。当时洛南县原属华州,后周时又割属商州。
北宋(960~1127),仿唐代道制,不久改道为路。初分境内为15路,后有分有合,分合不一,下仍沿州、县制。当时洛南县属永兴军路,属商州所辖。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秦桧割商之半给予金人。《陕西通志》载:“商之半即洛南县境。”
金(1115~1234)时,仍沿用宋代的路制,分境内为19路。洛南县仍属商州,先隶属京兆府路,后又改属河南路。金宣宗贞祐年间(1213~1216)曾改隶陕州,兴定二年(1218)复隶属商州。元(1271~1368)时,仍沿用路制,洛南县先属安西路,后改为奉元路,仍隶属商州。后改行省制,另设行中书省,洛南当时属陕西行中书省管辖。
明(1368~1644)时,降商州为县。洪武七年(1374)洛南县改属西安府华州辖。洪武九年(1376)后,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1426 ̄1435)以后,全国的州、府、县等分属两京及十三个布政使司,洛南县又属陕西布政使司。成化十三年(1477),升商县为州,洛南又隶属于商州。泰昌元年(1620),为避光宗(朱常洛)讳,将原“洛”字改为“雒”字,洛南遂改为“雒南”。
清(1644~1911)时,仍沿明制,雒南先隶属西安府商州。雍正二年(1724)属商州直隶州,由陕西潼商道管辖。
民国(1912~1949)时期,初沿用省制,省下设道,雒南县属关中道。民国16年(1927),撤销道制,隶属陕西省所辖。民国24年(1935),在商县设立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督察区(系十九绥靖区),雒南属其辖县之一。
1949年5月,雒南县城解放,隶属陕南区商雒专员公署领导,10月,隶属陕南区商雒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商雒区专员公署)领导。1955年4月为陕西商雒专员公署领导。1964年9月10日,因“雒”字生僻,经国务院批准改“雒”为“洛”,遂复名“洛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