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9月26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

1962年9月26日 暂无评论
1962年9月26日:

1962926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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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210日,连山解放后,隶属广东省北江行政公署(195211月改粤北行政公署,19562月改为韶关地区行政公署)。1953125日,与连南合并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隶属粤北行署。918日,在永和成立连山办事处,代表自治区政府领导原连山县地域一区(永和)、三区(福堂)、四区(小三江)的行政工作。1954121日,恢复连山县建制。  

1958529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全体会议通过“撤销连山县,设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决定,以原来连山县行政区域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910日,启用国务院颁发的刻有汉、壮文的“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印章,28日启用“中国共产党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印章。因“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11月下旬与连县、连南、阳山合并成立“连阳各族自治县”,县治驻连州,隶属韶关地区,成立自治县的方案未能正式实施。 196010月恢复阳山县后,连阳各族自治县改称连州各族自治县。196110月,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恢复连县,设立连南瑶族壮族自治县。此方案未广泛征求意见,连山、连南两县干部认为19531月曾合并不足一年又分开,将连山、连南再合在一起不利于开展工作,故直接一分为二,分别回到原连山、连南的行政区域办公,同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

1962327日,国务院第一一五次会议通过“撤销连南瑶族壮族自治县,恢复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决定。1962926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仍隶属韶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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