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9月30日萍乡撤县设市由宜春专区代管
远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三苗族在萍乡生产劳动和繁衍生息。
西周时,萍乡属扬州,春秋属吴国,战国为楚地。
汉时属豫章郡宜春县地。
三国吴帝孙皓于宝鼎二年(267年)设立萍乡县,县治设芦溪古岗。
唐武德二年(619年),县治从芦溪古岗迁至萍乡凤凰池(今市治所)。唐代属江南西道袁州。元元贞元年(1295年)萍乡由县升格为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由州改为县。明清均属江西省袁州府。
民国3年(1914年)属庐陵道。民国15年直隶于省。民国20年,属第八行政区。民国24年属第二行政区。
建国后属南昌专区,1959年1月,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萍乡属宜春专区。
1960年9月30日,萍乡撤县设市,由宜春专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