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汀州府属八县传统民间习俗之婚嫁民俗
资料图
一、定亲
闽西客家传统婚嫁一般是“同姓不婚”,这种避免血缘相近的婚俗有利于后代健康成长。但旧时婚姻基本上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算命先生拍板。有初步婚嫁意向后需“合八字”。认定无相冲相克则约定一日期,男到女家相亲“望妹子”。到时,有的不让妹子本人知道,只借故叫她前来走动;有的让她知道,一起吃个点心。走时,不论男方同意与否,都应包一数目不大的红包给女家,但钱数必须是双数。然后女方由媒人或亲房九人陪同到男家看望,称“察人家”或“游家风”。女方家人走时,男方亦应送红包。双方均有意后,男方派人到女家,送上衣服、银镯、红包之类,叫“送定”或“小压”,钱数要逢九,如199元、299元,数目不大,谐长长久久之意。女方若又不同意,可将红包等礼物退还,但需留下一张红纸,以示吉祥;女方若同意,则双方当场议定聘金、嫁妆,由男家择日送交女家,叫“过定”、“过压”或“大压”。然后男方请算命先生或民间从业人员择定婚期,叫“捡日子”,并将择定的月日时辰以红帖写好,附些礼物,送至女家,儿“送日子”。捡的日期应是二、三、六、九数,“二”谐“双双对对”“三"谐“生”、“六"谐“禄”,“九”谐“久”,忌一和四,因“一”谐“孤独”,“四”谐“死”。捡的日期若女方同意,亦以红帖回复,并回些礼物,便确定了出嫁日期。
二、出嫁
闽西客家叫出嫁为“行嫁”。“行嫁”前一天,新娘以彩色丝线交叉拔去脸上汗手,还要剪发修眉,称为“开面”。那天清晨男方派花轿、鼓首(民乐队)和挑着数担“盛篮”(一种直径约45 公分、高约 80公分的竹制双层有盖盛篮)到女家。盛篮内放着事先讲好的猪肉、牛肉、双鸡、双鸭、双鱼、柑桔、红枣、花生、糖果、鞭炮之类,称为“送盛”,以供女家办嫁女酒席,称“起嫁酒”。起嫁酒一般下午四、五时开宴,以便客人宴后不至摸黑回家。第二天一早,新娘家厅堂正中放一簸箕,里面放一小凳新娘端坐小凳上梳妆,叫“上头”,穿大红花衣、披霞帔、戴反冠,以红绸盖头脸。出门前,女方全家在厨房围着一圆形簸箕上面摆有三牲、粞丸、米酒,吃“团圆餐”。快到出门时辰时,男方去的等嫁人放二响炮,叫“催嫁”。择定的出门时辰一到,新娘由媒人牵着手在鞭炮声中登轿。此时新娘放声大哭,叫“哭好命”。有的连哭带唱,唱一些闽西山歌歌词,感谢父母养育恩、感谢邻居好情意、祝愿父母今后保重之类,有的歌词新娘现编,情真意切,尽显新娘才华。出门时,由新娘的兄弟手持火把引路上轿。行嫁队伍,最前面是一青年肩扛一连根带叶的翠竹(有些地方用小松树),叫“拖青”。竹必须是连根带尾,喻婚姻有头有尾;竹的每节必须左右对称有竹枝,喻成双成对、节节高升。“拖青”的后面,按顺序是媒人轿、挑盛篮队、鼓首队、花轿。花轿前面有一妇女挑着一只公鸡、一只母鸡及历书镜子,称“带路鸡”。还有二男童手提饰有红纸的马灯。马灯在出门时曾由女方父母添油,喻新娘会为夫家添丁。然后是送嫁妆队伍,一路边前进,边吹鼓首、放鞭炮,气氛执烈。
三、拜堂
此时,新郎家中,在挂有双喜或祖宗像的厅堂里,由附近最有身份的人给新郎往礼帽上“簪花”,往肩上披红绸,一边念约定俗成的吉利话。行嫁队伍来到男家,男家有人在大门口手执火把迎接,叫“等嫁”。新郎在鞭炮声中来到轿前,以折扇敲一下轿门顶,撕下轿门红纸封条,然后以脚踢一下轿门。新娘闻声亦以双脚踢开轿门。由媒人伸手牵新娘下轿时,新娘随手抛撒一布包的花生、糖果、橄榄、红枣,叫“撒新人果子”,一伙小孩随即围抢。然后新郎打伞牵着新娘,跨过大门前正燃烧着的一小堆芦箕、桃枝、茅草,进入大门,踩过簸箕,以示除邪,叫“入门”。进到厅堂当天香桌前,由司仪高喊押韵的吉利话。每喊一句,围观者大声应和一句:“有啊!”然后即行拜堂,仪式与其他汉族拜堂无异,不多整,只是拜下起身时,不叫“起”,而叫“升”。拜堂后进洞房时,先由女家来的持灯男孩将灯放在新床上,并由一老奶奶将花生、橄榄、红枣、爆米花撒放床上,招呼一伙男童哄抢,称“爬床”。然后新郎新娘才进入洞房,闲人退出赴喜宴,叫“食喜酒”。新娘家亲兄弟必须坐首席,然后按辈分大小“坐桌”。首席动筷子后,其他桌才能开宴,至放鞭炮后才散席。宴后,女方将嫁妆箱锁匙和嫁妆清单当众交与男家,叫“点嫁妆”。送走宾客后,新郎的母亲到新房“见新娘”,并送一条洗净的自己穿过的裙给媳妇喻子孙成群。新娘则以两朵红花插在家娘头上,再捧送两颗糖,喻祈求今后日子甜美。
四、同房、转门
傍晚,新房需点起“长明灯”,新郎新娘并坐洞房吃“婚酒桌”。菜肴均应双盘。其他可不吃,但猪肝、粞丸、红蛋必须吃,喻双双“惜(疼爱)心惜肝”,再饮交杯酒。宴后即“闹房”。闹房需借各种机会讲吉利话。新郎新娘共抬茶盘向在座的敬茶后,便以五花八门的节目闹房,甚至可恶作剧。这些闹房,既是热闹喜庆气氛,也是促进新郎新娘亲近的方法。闹房至下半夜结束后,新郎需洗浴、新娘由陪嫁女抹身,头天迎娶仪式结束。次晨办谢客席新郎新娘入席陪客敬酒。散席后,新郎新娘重穿拜堂衣饰,到厨房“拜灶君”,以示从此承担家庭责任。然后送新娘家来人返回并送些礼物、红包作谢。第三天,新夫妻首次去女家,叫“转门”。在娘家(称“外家”)住数天后返回,从此开始夫妻日常生活。
五、特殊婚俗
旧时,在封建婚姻制度下,产生了一些畸形的特殊婚俗,主要的有:
捡“生配”(童养媳)一般人家不堪婚嫁重负,便在两家家长互换未成年男孩女孩庚帖、生辰八字相合后,男家付给女家数量不多的聘金,便将女童抱回男家抚养,待孩子长大后成婚称“圆房”。这种圆房,无须媒妁婚嫁那样繁琐和耗费重金;同时在圆房前,未婚夫妇间、婆媳间有一段共同生活的感情;而且也减少了生女丢弃的现象。但大多童养媳处境悲惨,尤其男女不合也被强迫成婚。
等郎妹 夫妇未生男孩前,先抱一幼女抚养,以祈日后能生男孩。待真的生了男孩,长大成人后成婚,此种婚俗类似童养媳,但往往女大男多岁,多夫妻不和,终生痛苦,甚至酿成悲剧。
隔山婚 男人过番谋生,为解决家中劳动力缺乏问题,回家乡娶一老婆,但不带走,仍留家中作劳力。
过继婚 两兄弟中,一人生有二子、一人无子,则有子者将儿子过继给另一兄弟,此子两边都各娶一妻,生的儿子各归各户,为各户传宗接代。
招婿婚(入赘)年老夫妇有女无子,或等郎妹未等到郎,便招赘一男子到女家成婚,叫“入女家屋”。完婚当天,女子暂离家,到了预选的吉时,再回转家门成婚,以示身份改变。男方则被当作儿子,改为女家姓,按女方辈分重新取名。生的孩子按女家姓,也有长子随母姓,幼子随父原姓的。
转亲婚 嫂嫂或弟媳丈夫去世,因家境较好,相处和睦,女方不愿另嫁,经双方家族同意,而转嫁小叔子或大哥。成婚时只须举办简易仪式请几桌客即取得社会认可。
讨小婚 (纳妾)多为富户有妻再纳妾,称“小婆”。有婢女具姿色被收为妾的,也有纯为劳力而纳妾的。妾的社会地位较低下,但却较得丈夫青睐。
“打合同”年青未育的寡妇、未等到郎的“等郎妹”或男方无生育能力者,为续香火,经家族同意,由公公婆婆出面,选一男人“打合同”。男人只晚间到女家住宿,生下儿女归女方,姓前夫姓,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典妻 即以典当妻子抵债,有能力后还清债务将妻赎回,纯粹把妻子当商品。
新中国成立后,这些特殊婚俗,除“招婿婚”等个别的以外,其他多已绝迹。
(辑自《闽西客家文化大典》,编者供稿,原作者何志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