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年(南朝梁普通四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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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年0月:

523年(南朝梁武帝普通四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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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梁武帝

先秦时期阳春属南越。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撤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阳春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意取“漠水之阳,四季如春”。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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