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年(明朝正德十二年)置崇义县隶南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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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年0月:

1517年(朝正德十二年)置崇义县隶南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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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为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朱厚照(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的年号

春秋战国时期崇义属楚国。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创郡县制,崇义属九江郡南燮地。

东汉建武元年(25年)改九江郡为豫章郡,南壁县改为南野县,崇义属之。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崇义属南野县和南安(亦作安南)县地。隶南部都尉。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南安县为南康县,崇义属南野县和南康县地。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改南康郡为虔州,崇义隶虔州。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改虔州复为南康郡,赣县复称南康县,崇义属南康县地。唐朝时崇义隶属南康郡。

五代末期崇义属南康县、大庾县、上犹县地,隶昭信军。

宋朝淳化元年(990年)建南安军,崇义隶南安军。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南安军为南安路总管府,隶江西行省,元正二十五年(1365年),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崇义隶南安府。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都御史王守仁率兵镇压横水、桶冈的谢志山、蓝天凤农民起义后,奏呈皇上批复,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三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二里,大庾县的义安里建县,择定在崇义里的横水设立县治,并以崇义里之名,名县为崇义县,隶南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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