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河源撤县设市原河源县被分拆为源城区和郊区

1988年1月7日 暂无评论
1988年1月7日:

198817日国务院批准河源撤县设市原河源县被分拆为源城区和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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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置河源市(地级市)。原河源县被分拆为源城区和郊区(后改为东源县)。原河源县的东埔镇、源城镇、埔前镇和高埔岗农场划为源城区辖区,其余划为郊区(今东源县)管辖。

源城区,广东省河源市市区。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河源市的最南端。 以老城区为中心,东临河源市紫金县,南临惠州市区惠城区,西临惠州龙门县,北临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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