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

1988年1月7日 暂无评论
1988年1月7日:

1988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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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自北向南流经河源市区,新丰江从西向东绕城而过,两江在河源市区东面交汇,使得整个河源市区三面环水,因而得名河源。

先秦时期河源属南越。公元前214年,秦统一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河源属南海郡。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龙川析地置河源县,属南海郡。南朝梁天监二年(503年)属梁化郡(治归善县,今惠州市区东北)。

隋唐属循州(治归善县,今惠州市区东北)。

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循州分置祯州(治归善县,今惠州市区东北)、循州(迁至雷乡县,今龙川佗城),河源地区属循州。

宋天禧五年(1021年)改祯州为惠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府。

清因之。

民国二年(1913年),属广东省都督府潮循道,后直属广东省革命政府东江行政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东江行政委员会、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韶关地区、惠阳地区等。

1988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辖源城区、郊区、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

 

参考阅读:

广东省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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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将军张雍耿少将逝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河源撤县设市原河源县被分拆为源城区和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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