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惠州市惠城区

1988年1月7日 暂无评论
1988年1月7日:

1988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惠州市惠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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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开皇十年(590年)在梌山(今中山公园)设立循州总管府,辖归善、博罗、河源、新丰、兴宁、海丰6县。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龙川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兴宁5县。唐武德五年(622年)改为循州总管府,管循、潮二州、循州辖归善、博罗、罗阳、海丰、陆安、河源、石城、兴宁8县。

唐嗣圣元年(684年)改为雷乡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雷乡5县。唐天宝元年(742年)改为海丰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雷乡,兴宁6县。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为循州,辖归善、罗阳、海丰、河源、雷乡、齐昌6县。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改为祯州、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4县。

宋天禧四年(1020年)三月,避太子赵祯讳,改为惠州,自此有了“惠州”之称。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称惠州路,仍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4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增辖龙川、长乐、兴宁。正德十三年(1518年)增辖和平县。隆庆三年(1569年)增辖永安县、长宁县。崇祯六年(1633年)增辖连平州。

清雍正九年(1731年),惠州府辖归善、剥落、海丰、河源、龙川、长乐、兴宁、和平、长宁、永安11县及连平州。雍正十一年(1733年),长乐、兴宁划归嘉应州,惠州府辖91州,直至清末。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9月,广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于惠城,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新丰、龙门8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第五专署行政督察区治所在惠城,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龙门7县。

194912月,惠城称惠州镇。

19502月,东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惠城,辖惠阳、增城、紫金、连平、和平、陆丰、博罗、龙门、河源、龙川、海丰、宝安、东莞、从化、五华等15县。

1952年,改专区为行政区,惠阳县(含惠城)隶属粤东行政公署(行署驻潮州)。

19561月,成立惠阳专区,专署驻惠城,辖惠阳、博罗、河源、连平、和平、龙川、紫金、海丰、陆丰、宝安、东莞、增城、龙门等13县。

19584月,惠州镇改惠州市(县级),同年11月复为惠州镇。

19593月,撤销惠阳专区,惠阳县(含惠城)隶属广州;年底隶属佛山专区。

19637月,恢复惠阳专区,专署驻惠城,辖惠阳、博罗、河源、连平、和平、龙川、紫金、宝安、东莞、增城、龙门等11县。

196411月,惠州镇再次改为惠州市(县级)。

以上,惠城区均是府、县、专署、地区和市府所在地。198817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1987年12月19日《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市领导体制的请示》:同意撤销惠阳地区,将惠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惠州市惠城区。惠城区为惠州市机关驻地,行政区域与原县级惠州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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