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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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201311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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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康,古称“南野”,秦、汉时名“南埜(yě)”,三国吴时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南安县。

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始置南康县。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属南康国。

齐、梁、陈属南康郡。

唐属虔州。

五代十国属百胜军。

宋开宝八年之后,南康属昭信军。淳化元年设南安军,南康隶属南安军。

元属南安路。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改南安路为南安府。

明、清属南安府。

19953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南康撤县设市。

201311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江西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同意将原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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