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原南宁地区县级凭祥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
凭祥市友谊关
凭祥,秦属象郡地。
汉初属南越国地,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后,属郁林郡雍鸡县地。
三国属吴郁林郡临尘县地。晋属晋兴郡地。
隋改属郁林郡宣化县地。
唐属岭南西道邕州都督府。
宋皇祐五年(1053年)置凭祥峒,从此才有凭祥之名,属邕州都督府左江道永平寨;元属思明路。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年)改为凭祥镇,属太平府。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改为凭祥土县,属思明府,宪宗成化十八年(1482年)升为凭祥土州,直隶广西布政司。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凭祥改为弹压,归明江厅兼理,宣统二年(1910年)改土归流升设凭祥厅,兼弹压下石土州,属太平府。
民国元年(1912年)1月,依照广西军政府厘定的《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规定,撤厅改为县,凭祥厅改为凭祥县。16年12月,下石西土州改流并入凭祥县。19年9月,广西省始建民团制度,凭祥属龙州民团区管辖。21年5月1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通过凭祥为三等县。22年3月,按照广西省政府第81次委员会通过的各县等级标准,凭祥县降为五等县。25年2月26日,广西省政府委会第209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各县等次表》,凭祥列为四等县。28年10月,广西省政府委员会议决议将全省一至五等县均分为甲乙两级,凭祥县为三等乙级县。38年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止,凭祥县属第七区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凭祥县。1951年5月,奉广西省令凭祥、明江、宁明3个县合并置镇南县,县治宁明。1952年7月镇南、思乐两县合并置宁明县,治所宁明。1955年7月1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设立凭祥镇(县级),以原宁明县第一区为其行政区域。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凭祥镇改为市,以原凭祥镇为其行政区域。1957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66次全体会议批准原直隶桂西僮族自治州的凭祥市归邕宁专区(后更名南宁专区)管辖。195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撤销龙津、宁明2个县和凭祥市,合并设立睦南县,治所凭祥。1959年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报国务院备案,撤销睦南县恢复宁明、龙津2个县。凭祥属宁明县,称睦南公社,对外仍称凭祥市,属南宁专区。1961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凭祥从宁明县分出恢复县级市。1966年10月16日,龙州县析出下冻公社的平而大队,划归凭祥市。1981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明县夏石公社划归凭祥市。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原南宁地区县级凭祥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