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31日发文公布梅州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 39 号)有关规定,经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严格评审,客家山歌剧等 14 个项目被评定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现予以公布。
我市是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客家文化,推动客家文化有形化、市场化、品牌化、产业化,提升“世界客都”知名度和美誉度,是落实《梅州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发展工作,坚持包容开放,勇于改革创新,科学规划,深度开展,开拓创新,形成产业,推动客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梅州建设成为“广东文化高地”而努力奋斗。
附件:梅州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参考阅读: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梅州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