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年(明正德15年)以原龙川县和平图和平峒之“和平”确立县名和平县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都御史、南赣巡抚王守仁(王阳明)率师平叛,督兵镇平现和平属浰源(浰头)、上陵等处农民起义。遂奏朝廷,添设和平县治。经核准,割龙川县属和平、仁义、广三图(都)和河源县属惠化图以及江西龙南县邻界一里以内的地域,设立县治。这是“和平”二字首次出现在行政区域名称上。
明正德15年(1520年)县治所建毕,始立学、择贤设治,并沿用原龙川县和平图的和平峒之“和平”两字为县名,始定为和平县,县城设在原和平图的和平峒(羊子埔),即阳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