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3月置连南县
连南地域,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秦朝属长沙郡,汉朝属桂阳郡,三国、晋朝属始兴郡,南北朝属阳山郡,隋朝属熙平郡(包括今阳山、连州市、连山等县市)。
唐朝、宋朝属连州,元朝属连州路(元朝改连州为连州路),明朝属连州。
据《连州志》和《阳山志》记载,连阳地区虽早有瑶族居住,但单独设立“理瑶”机构,则始于清代康熙年间。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开始建三江城,在城内设理瑶同知,隶属广州府,专理瑶务,行政区分属连州、连山、阳山版图。
雍正七年(1729年),改理瑶同知为理瑶军民直隶同知,仍属广州府。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又改理瑶军民直隶同知为连山绥瑶军民直隶同知,官府迁至连山县城(即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太保旧城),此时连山县改为连山绥瑶直隶厅。
道光十二年(1832年),清朝利用瑶族内部长期保留着的瑶老制社会组织,推行“以夷制夷”政策,千人之中设一瑶长,赏给顶戴办事。瑶长下设瑶练3~4人,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瑶长倍之。共设瑶长18名,瑶练64名,由瑶老中的富瑶充任,隶绥瑶把总,分管八排二十四冲,协助朝廷掌管行政“治安”事务,以钳制瑶胞。
民国元年(1912年),连山绥瑶直隶厅改为连山县,县府内设“瑶务处”,管辖瑶族地区。
民国十六年(1927),设“连阳化瑶局”(相当县级),隶属广东省国民政府,次年分置一、二、三区,分别在三江(属连县)、太保(属连山县)、寨岗(属阳山县)设办事处,综理瑶务,但民事刑事案件仍分属连县、连山、阳山县处理。
民国二十四年(1935)5月,改“连阳化瑶局”为“连阳安化管理局”,局址在山溪(今三排镇山溪村),因房屋未建成,实际上仍驻连州,遥辖瑶区,民国二十八年(1939)迁入三江城。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撤“连阳安化管理局”置连南县,县府驻三江城,统辖瑶区。当时,国民党政府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在瑶区推行乡、保、甲制,但瑶长、瑶练仍保留,乡、保长多由瑶长、瑶练担任。